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政策解读
来源: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5-23 04: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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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渠道及流程
❶符合缓缴社保费政策的企业登陆“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申报或到社保经办大厅现场申报缓缴期内社会保险费时,同步填制《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完成缓缴社保费申请事宜。
❷若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或者企业认为本企业应属特困行业的,可填写《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行业类型承诺书》完成社保费缓缴申请事宜。
❸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在“缴费申报”时没有申请缓缴、需要补办的,可登陆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服务事项完成申请。
二、相关政策解读及要点
❶适用范围:缓缴政策规定适用的行业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❷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❸补缴费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海南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