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的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现就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企一专员”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配备一企一专员,一企一策,做好政策过渡衔接。
(二)落实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策,优化贷款还贷办法,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人可按规定申请缓期还贷,未正常偿还个人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并对困难职工刚需购房需求,个人征信良好的,贷款额度在原额度基础上浮20%。提前放开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和部分还贷业务。
(三)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放宽租房提取额度,延长购房提取时限。中心放宽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向困难职工倾斜。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房性住房提取额度上不封顶,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无房无租赁合同的凭无房证明每年提取9180元。恢复职工购房提取期限为3年内有效,已达到提取时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可延长至今年年底。
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提供全方位服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帮代办、容缺办,线上线下都能办
(一)通过公众号“青海住房公积金”、青海政务服务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网上业务大厅等平台,可线上办理相关归集、提取、还贷业务。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网厅办理缴存业务时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帮代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企业生产一线缴存职工可容缺办理。就近拨打业务咨询或代办联系电话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问题:
归集提取科:0974-8523881 信贷科:0974-8514828
兴海管理部:0974-8580211 同德管理部:0974-8591007
贵德管理部:0974-8550255 贵南管理部:0974-8504089
(三)缴存职工前往服务网点现场办理业务时,为了避免业务窗口过于繁忙造成拥挤,实行网上预约,实现错峰办理。